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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贸中心大厦 北侧水景墙与4楼屋顶美化改造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9-28 浏览数:2139 次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就上海国贸中心大厦北侧水景墙与4楼屋顶美化改造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兹邀请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北侧水景墙与4F屋顶美化改造)。

二、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国贸中心大厦北侧水景墙与4楼屋顶美化改造

2、项目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01号,本次招标为北侧水景墙、4楼屋顶花园设计施工一体化清单招标,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专业验收及备案。质量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要求,满足上海市文明工地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保一年(绿化养护期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300万(含)以上类似的相关项目。

3、项目成员资质要求:

1)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相关从业资格证等。

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项目组其他成员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等。

以上相关人员需提供累计近3个月的公司社保缴费明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1、本次招标文件发出日期: 2022年9月28日

2、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

3、投标答疑时间: 2022年10月15日15:00前

五、投标时间要求

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22年10月8日8:30至15日15:00 截止。

2、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2022 10 15 15:00 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同时将全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版)的电子文档通过E-mail发送到 qiuminjie@sitc.sh.cn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投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01号上海国际贸易中心501

4、开标时间与地址:另行通知(不需要投标人参加)

5、中标通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六、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不设最高投标限价(含9%的增值税)。

2、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格式自主报价,并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竞争性报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本招标书、方案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附件二),招标答疑、澄清会议、往来邮件等文件内容自行计算各单位工程的工程量,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情况确定各分项的综合单价进行竞争性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不得修改,如有异议投标人可在清单补充列项中进行偏差补充报价。

3、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签订合同,设计缺陷或功能性漏项的整改,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整改增加费用,不做变更增加;发包人需求变更,发包人审批确认价格后在最终合同结算时增补变更费用。材料市场行情无论涨跌与否,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做增减调整;合同结算价格=合同固定总价+招标人确认的后期需求变更签证费用(签证费用=合同固定单价×变更增减调整的数量)-合同中未施工部分的费用;

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涨价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投标人所报单价及总价视作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包装费、管理费、利润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不论是否已在招标文件、图纸及说明或合同文件内具体说明,即包材料供应、包机械、包施工、包运输包装及生产周期、包卸货、包工期、包质量、包措施、包安全、包备料、包保险、包人员工资及材料价的任何市场价格差别(除合同文件规定可作调整外)及配合分期完工所产生的额外的材料及施工费用。

4、施工工期:预计2022年11月21日进场,2022年12月30日竣工,承包人每延迟一日历天应按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5000元。竣工日为强制性条款,不能因一切原因对工期进行索赔和拖延。

5、投标文件至少包括资质证明文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技术标内容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编制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及措施安排方案,必须确保该方案通过参建各方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该方案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6、投标文件要求递交正本1份,副本2份,并提供全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版)的电子版1份。

七、本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实地勘查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九、 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负责。

十、中标通知书

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结果。

十一、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地址:延安西路2201号上海国际贸易中心501

联系人:邱敏杰

联系电话:62708008

邮箱地址:qiuminjie@sitc.sh.cn

 

 

附件一:方案要求及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北侧水景墙与4F屋顶美化改造)

2、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01号。

3、施工现场条件:

1)施工用水、用电:招标人在现场提供既有一级箱或二级箱,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既有点位自行考虑满足生产需要的其余用水用电设施布置,并安装计量装置,水电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发包人对于一级或二级箱以及用水点位具有管辖权。

2)交通及施工现场情况:投标人自行勘察并自理。

3)通讯:由投标人自理。

4)办公用房:由投标人自理。

5)工人食宿:由投标人自理。

二、工程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相方案要求及说明、工程量清单格式、往来澄清邮件及文件资料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应多次勘探现场,了解需要工作内容及现场施工噪音控制、防尘控制、施工时间等实际情况。

2、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仅作参考,EPC招标范围不变更,系统功能性漏项,应在投标时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做变更增补费用处理;

3、材料的检验检测费用等;

4、投标报价除了上述招标范围以外,还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新冠病毒防控措施和防火防盗施工措施等费用含在报价中,单独列项报价;

2)现场施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配套项目费用以及投标人实施作业时候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本工程发包人强制要求中标人必须购买保险;

3)包括投标人本次工程需要的生产性临时设施等;

4)完成本工程必要的安全文明措施费须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报价;

5)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材料、机械、人工等计价要素的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涨价风险等费用,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合同,无论以后施工时上述计价要素涨跌与否,合同单价都不做调整;

6)招标及澄清文件中的所有招标人认为应包含的报价内容,均应含在投标人所提供的报价明细中,若在报价中有所遗漏,投标人也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必要的遗漏项施工内容。

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其为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场内车辆进出道路临时措施,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及工程试验检测费(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或租赁的材料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的现场检测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等内容;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政府、业主相关单位工地视察、检查的配合准备工作等;

10)保修工作以及保修工作时所需的一切劳务、物料及机械。除了有所指示或规定的主要物料、配件、构件及设备外,并包括工程施工中所需的一切附带杂项工作及所需劳务及配合;

11)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并负责安全保卫的费用;

12)按合同要求配合提供一切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在工程竣工时提交全部有关工程的资料记录及一切文件;

13)与本工程发包人、其他专业分包人的配合工作及移交完成的工程。为本工程招标人和其他专业承包商提供方便和便利,并承诺不收取任何管理费、配合费。

上述各项应视为巨细无遗;投标人有责任视察现场,仔细阅读招标图纸及技术资料,遵守相关质量标准与验收规范、政府管理要求等,使施工达到合法、合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除上述项目外,本工程范围还应包括其它没有在上述描述的,但在合同文件内有所显示及描述的工作。

三、特别说明:

本项目为改造项目,有如下几点提醒投标人注意,并在标书中专项提供描述和解决方案:

1、工期问题:本项目施工完毕时期为2022年12月30日,进度较紧,投标商应提供人力资源投入表用以描述对于本项目工期的理解和人力及质量保证计划。

2、工序问题:本项目施工施工时间较短,不能影响园区正常办公秩序的问题,因此工序是本项目的重中之重,投标商应对此重点进行论述和安排,此为项目评标的核心点

3、主动配合: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专业分包进场不及时导致拖延的,进度拖延罚款由投标人承担。

4、发包范围及做法调整:本项目随着项目的深入,随时会发生不可预见的一些修改,投标人应充分预见这类问题,发包人随时有权修改做法,投标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随时可能将投标人工程内容进行调整,并根据发包人指令采购指定的产品等,投标人不得以此收取管理费等,但因单价造成的变更发包人会予以确认和增补或核减。

5、费用结算:本项目费用由招标方聘请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决算。

6、安全文明:投标商应充分知晓安全文明的重视程度,现场应标识清晰合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成本等借口擅自降低安全文明措施,同时应做到随手清,每日打扫等工作。不服从现场管理的,有权在结算中予以相应的1%~5%工程总价的罚款。

7、因工期紧迫,但同时考虑到应有的办公环境,投标商应注意,每周六至周日工作安排紧密并进行必要的赶工,工作日严禁进行任何有较大噪音的工作。

四、其他要求

1、材料品牌由投标单位在标书中明确,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室外材料的小样,如无法提供小样,需提供图片照片及品牌型号;

2、投标单位应自行勘探现场,了解需要拆除的工作内容及现场施工噪音控制等实际情况。

3、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视作图纸包干报价,设计缺陷或功能性漏项、报价漏项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其索赔费用;

4、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涨价及索赔。

五、中标后工作及要求

1、根据招标人的意见进行施工图优化(深化),以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2、重要节点均需经招标人审查认可各项细节后正式实施,不得拒绝招标人提出的修改要求。

3、工程选用的主材、设备,并需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正式采用。

4、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前,中标人负责做好与甲方运营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应采用性能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在购置主要材料前必须提供样品  ,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如果样品的质量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并一律不得调整相关造价。如招标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设备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6、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设计缺陷或功能性漏项的整改,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整改增加费用,不做变更增加。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及新增项目部分不予调整。因招标人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及新增项目的调整原则如下:(a)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原投标综合单价执行;(b)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类似项目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一致,项目特征不完全一致的),参照原投标报价执行;(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办法计算预算价。

8、后续服务时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的整体服务时限为一年。所产生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均由中标人承担;维修内容超出保修期的部分所需费用,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所支出的成本费用。一年以后所发生的服务费用执行市场标准(属保修期范围内的部分仍执行国家规定的保修要求)。

9、备品备件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须在其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备件的报价。

备件应按照业主验收协议中给出的时间表,由承包人按计划移交备件并运送至项目所在地指定位置。

10、质量保证及保修

此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件的补充。

缺陷保修

承包人应注意技术规格书中要求,对以下工程段的材料和工艺保证书应提交给业主,缺陷保修期应从项目经理签发最终竣工验收证明之后起计算:

   工程段             保修期(年)

(a) 结构框架               50

(b) 屋顶和防水工程           5

(c) 内装修工程              2

(d) 户外绿化/树木            2

(e) 机电系统               2

(f) 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其他保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

六、延误工期罚款、工程质量要求

1、延误工期罚款

合同工期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准备、政府审批手续、工程测试检验等环节。如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的竣工日期内竣工或招标人认可的延长期内竣工时,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非建筑法规中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是承包人原因延期完工,承包人每延迟一日历天应按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10%。

由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达到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继续完成承包人原有责任,承包人应承担由此而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全部赔偿,并加付本合同总价30%解约违约金。

2、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综合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其他质保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工程投标人须遵守和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园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和验收。

2)主要材料的品质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发包人将在现场对材料进行质量验收,新采购的材料必须事先就其品牌、规格、质地等方面的信息报发包方、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否则不准进场,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3)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国家和上海市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进行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业主(或所委托的监理单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返工,返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视不合格工程的严重程度,发包人有权责令该投标人退场、对所做工程不予结算,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4)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满足《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G/TJ08-701-202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等涉及到本工程工作内容的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本工程质量的验收及评定,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如双方对本工程质量评定有异议时,由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评定结论为准。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施工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下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单位工程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该部分合同价的【 5% 】的违约金。

5)如果承包人未能实现合同规定的安全目标,应按下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重伤一人次,扣40万元:

(2)发生死亡一人次,扣100万元:

(3)发生重大设备、机械事故,扣10万元-20万元,发生人员伤亡,根据第1、2条累加;

(4)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扣20万元-50万元,发生人员伤亡,根据第1、2条累加;

(5)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扣10万元-20万元,发生人员伤亡,根据第1、2条累加;

(6)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扣20万元-50万元,发生人员伤亡,根据第1、2条累加;

(7)发生重大职业安全卫生事故,发生环境事故,扣10万元-20万元,发生人员伤亡的,根据第1、2条累加;

(8)施工单位人员发生高空坠物现象,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1~2万元罚款。

(9)发生事故后隐匿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单位,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额外处以5万元罚款。

七、施工现场EHS(环境、健康、安全)要求

1、投标人应在EHS方面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要求。

2、本工程的安全目标:死亡人数0 ;无伤亡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除了承担应该由中标人承担的惩罚费用外,中标人还须承担由此给业主及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格式

   国贸中心(北侧水景墙与4F屋顶美化改造)施工投标报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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